
建筑材料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租住场所。 严禁屋顶、围护结构、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。 防火分隔 居住区域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,墙上不应设置门、窗、洞口。 安全疏散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、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、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,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,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。 安全疏散 外窗、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、广告牌、铁栅栏。
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、充电。
电气线路 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,电气线路应穿管(PVC或金属材质)敷设,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,不得超负荷用电。 冷库 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。 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瓶装液化石油气 严禁在地下室、住人房间、公共场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。 火源管理 生产、储存、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。 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。 安全取暖 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。
火灾报警和灭火 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。 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,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。
责编:何文静
来源:南国郴州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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